一、交通組織
(一)小區行人出入口設置
1、濱港路2幢與3幢之間的大門作為行人主出入口;
2、濱港路3幢與4幢之間的會所大堂作為小區行人次出入口;定時開放(暫定開通時間:每天早上8:00—晚上0:00;)。
3、小區南面消防門平時不開放,消防應急需要時才開放.
4、地下車庫一二層、首層二層通廊與各幢之間的行人出入口均設置有IC卡門禁系統(設置防盜門),小區住戶刷卡進入,訪客一律通過門口可視對講機與住戶取得聯系,同意后才能進入。
5、小區五棟樓房一、二層通過連廊連通(其中3棟與4棟之間的通廊經過會所連通,每天0:00—8:00會所門關閉時段隔斷),通廊與各棟電梯前室、樓體消防樓梯之間通過防盜門分隔,訪客一律通過門口可視對講機與住戶取得聯系,同意后才能進入。
(二)小區車輛出入口設置
小區采取人車分流的交通組織方式,全部車輛停放于地下車庫,進出口分別位于小區西側濱港路4棟邊上及龍眼南路1棟南側。車庫內的交通組織按原設計不變,小區住戶和訪客車輛平時用智能IC卡從龍眼南路和濱港路地下車庫出入口進出。
二、設備設施的配置情況
包括小區出入口一卡通門禁可視對講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周界防范報警系統、保安巡更系統、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消防自動報警等,形成全方位、全天候、智能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一)、智能安防體系:
1、一卡通門禁和可視對講系統:各幢一二層樓梯及地下車庫各幢出入口均設置防盜門門禁(每棟四個防盜門),住戶可通過刷卡(車輛IC 同時可作為防盜門IC 卡使用,實現一卡通的作用)、鑰匙、按室內機開鎖鍵等開鎖方式進入,且住戶室內機可以控制開啟本棟4個防盜門中呼叫的相對應的門禁等先進功能。訪客必須通過呼叫到訪住戶,由住戶開啟相應防盜門門禁方能進入該幢樓。住戶可直接與門口機、物業管理客戶服務中心的主機通話聯系。
2、閉路電視監控系統:24小時實時監控小區主要路口、車庫及出入口、電梯和小區其它公共區域的動態,并儲存數碼錄像。
3、周界防范報警系統:周界防范報警系統采用紅外線對射探測器,任何人非法闖入小區,管理中心均會報警,并能及時準確對闖入地點進行定位。
4、車輛出入管理系統:車輛管理實行智能IC卡自動化管理系統,具備圖像對比(即車輛進場刷卡時自動拍照存儲,出場時刷卡拍照與進場車輛狀況進行對比)。固定停放車輛憑IC卡通過刷卡出入車庫,具備臨時車輛自動發卡功能(即車主可自行在發卡機取卡后進入車庫),出場時憑IC卡電腦自動計費,方便快捷,管理嚴密。道閘除了具備夜光提示,更具備紅外線、地感、壓力電波感應防砸車功能,對進出車輛的安全有更高的保障。車輛出入IC卡通用于小區出入口及各幢防盜門門禁,形成一卡通。
5、消防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小區會所、商場、地下車庫和樓道梯間設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遇到發生消防事故時能向消防指揮中心發出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淋、消防設備及報警系統,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樓道、地下車庫還設有消防應急廣播,在發生緊急事故情況下,用來播放各項緊急通知。
(二)生活配套設備
1、電梯:五棟住宅共配備11臺
2、背景音樂和公共廣播系統:小區各主要地段及電梯內設有背景音箱,主要作用在于平時它能播放高音質、優雅的音樂,在發生緊急事故情況下,用來播放各項通知和緊急廣播。
3、備用發電機組:在市政停電8秒之內啟動備用發電機組,使小區公共照明、電梯、二次供水等各項設備照常運作,從而保障住戶生活不受影響。
4、二次供水系統:生活用水分為高低壓兩個區,采用先進的全自動變頻控制,水壓穩定;保證高層住戶用水水壓維持在穩定狀態下。
5、信息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由高速寬帶數據網系統、電話網系統、有線電視網系統組成。
6、移動通信信號覆蓋系統:在小區地下車庫、電梯轎廂內等移動通信信號薄弱的地方提供移動電話信號覆蓋,使住戶在小區內使用手機信號清晰。
三、 崗位設置
主要介紹安全管理崗位的設置。
1、門崗:在小區主出入口設置一個保安固定崗,
2、收費崗:在小區地下車庫出入口設置收費崗,負責小區車輛出入的收費、檢查工作;
3、巡邏崗:負責地下車庫、公共場所、樓道的巡邏檢查工作。
4、固定崗:交房入住五成后在各幢首層設置一個保安門崗,負責進出樓道外來人員和物資進出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收費標準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住宅物業管理費(單位:元/平方米·月):按現行汕頭市物價局文件《汕價〔2011〕265號》規定實行三級收費標準收取,以后政府指導價若有調整,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樓層 |
管理費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管理費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電梯運行費、維護費 |
合計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合計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
1 |
0.57 |
0.63 |
0 |
0.57 |
0.63 |
|
2 |
0.57 |
0.63 |
0.50 |
1.07 |
1.13 |
|
3 |
0.57 |
0.63 |
0.55 |
1.12 |
1.18 |
|
4 |
0.57 |
0.63 |
0.60 |
1.17 |
1.23 |
|
5 |
0.57 |
0.63 |
0.65 |
1.22 |
1.28 |
|
6 |
0.57 |
0.63 |
0.70 |
1.27 |
1.33 |
|
7 |
0.57 |
0.63 |
0.75 |
1.32 |
1.38 |
|
8 |
0.57 |
0.63 |
0.80 |
1.37 |
1.43 |
|
9 |
0.57 |
0.63 |
0.85 |
1.42 |
1.48 |
|
10 |
0.57 |
0.63 |
0.90 |
1.47 |
1.53 |
|
11 |
0.57 |
0.63 |
0.94 |
1.51 |
1.57 |
|
12 |
0.57 |
0.63 |
0.98 |
1.55 |
1.61 |
|
13 |
0.57 |
0.63 |
1.02 |
1.59 |
1.65 |
|
14 |
0.57 |
0.63 |
1.06 |
1.63 |
1.69 |
|
15 |
0.57 |
0.63 |
1.10 |
1.67 |
1.73 |
|
16 |
0.57 |
0.63 |
1.14 |
1.71 |
1.77 |
|
17 |
0.57 |
0.63 |
1.18 |
1.75 |
1.81 |
|
18 |
0.57 |
0.63 |
1.22 |
1.79 |
1.85 |
|
19 |
0.57 |
0.63 |
1.26 |
1.83 |
1.89 |
|
20 |
0.57 |
0.63 |
1.30 |
1.87 |
1.93 |
|
21 |
0.57 |
0.63 |
1.33 |
1.90 |
1.96 |
|
22 |
0.57 |
0.63 |
1.36 |
1.93 |
1.99 |
|
23 |
0.57 |
0.63 |
1.39 |
1.96 |
2.02 |
|
24 |
0.57 |
0.63 |
1.42 |
1.99 |
2.05 |
|
25 |
0.57 |
0.63 |
1.45 |
2.12 |
2.18 |
|
26 |
0.57 |
0.63 |
1.48 |
2.15 |
2.21 |
|
27 |
0.57 |
0.63 |
1.51 |
2.18 |
2.24 |
|
28 |
0.57 |
0.63 |
1.54 |
2.21 |
2.27 |
|
29 |
0.57 |
0.63 |
1.57 |
2.24 |
2.30 |
2、商鋪物業管理費:按首層1.50元/平方米·月、二層0.8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收取,并根據以后政府有關規定或社會整體物價水平進行適當調整。
3、地下車庫出售車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按現行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按60元/月·個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二)車輛停放費
按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本小區按照物價局現行收費標準:地下停車場汽車停放費12元/天,摩托車停放費2元/天。
(三)水費
按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執行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本小區按照物價局現行收費標準:15層以下(含15層)3.02元/噸,15層以上3.15元/噸(其中污水處理費1.00元/噸)。
(四)配套服務項目收費
配套服務項目中的經營性項目和特約服務收費以相同或低于市場價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服務項目明碼標價,并以菜單式向業主明示。非經營性項目為無償服務。
(五)其他
電費、管道燃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由相關運營單位直接計費收取。